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
负责岗位:劳资科,福利管理岗
(一)办理地点: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注: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跨省转出属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省外转出
1.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停保之后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2.持参保凭证及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邮寄办理:
①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直接邮寄联系函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②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信息表》可以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或已联网的地区可通过部转移平台上传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③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对无误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接续业务。
(2)自行办理:
①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②广州社保经办机构交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省内)给参保人或代办人。
③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省内)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
(三)办理流程——省内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在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网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该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广州市,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省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并办理转出手续,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核对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办理转入接续业务。
参考网址:http://www.hrssgz.gov.cn/bszn/ylbxbs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