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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探亲路费报销

来源: 日期:2017-02-28作者: 浏览量:

办理探亲路费报销

负责岗位:福利管理岗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在学院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教职员,配偶或父母常住地在广东省外,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境外人员及特殊高层次人才另行约定。

1.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已婚,报销探配偶的往返路费(一年一次)。

2.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未婚,报销探父母的往返路费(二年一次)。

3.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已婚,报销探父母的往返路费(二年一次)。

4.凡符合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资格的教职员,可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享受探亲假。

5.自入职之日起至报销路费票据日期满12个月,视为工作满一年。

6.每次报销探配偶间隔需满一年,每次报销探父母间隔两年。

7.在寒暑假结束以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往返路费申请,标准为火车硬座票价。

(二)办理流程

1.每年9月或3月,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所在部门汇总信息,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登记表》盖(部门)章后,交人事组织部劳资科。

2.经人事组织部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劳资科统一出具《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证明》。

3.通知部门前来劳资科取回《假期探亲路费报销证明》。

4.申请人所在部门财务对接人统一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走差旅费报销程序。

(三)特别注意:

所有教职员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假期探亲路费报销登记表》,逾期一律不处理,请互相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