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岗位:劳资科,福利管理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备注: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二)所需资料:
1.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4.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已获批准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要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的回执),已联网的地区通过部转移平台或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业务,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交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并转移基金。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和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5.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参考网址:http://www.hrssgz.gov.cn/bszn/ylbxbs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