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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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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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人事干部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政策、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学校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包括人才引进与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人事薪酬优化配置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广东省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和完善人事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人事管理和服务。

(三)结合学校中长期发挥规划目标,会同各单位,拟订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人事管理、劳资管理等工作规章制度及计划,经校长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校内外各单位的内外协调,为教职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和管理,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报送,为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六)负责教职员的招聘、面试、录用、聘任、培训、考核、人事代理、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聘用合同管理、就业登记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遴选、培养、考察、任命、调动、晋升等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高层次人才规划,从人才需求信息、遴选、审批、报到、安置、经费等方面进行一条龙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九)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做好薪酬福利调研工作和薪酬福利规划,做好教职员的薪酬福利管理及津贴、奖金、福利和各项补贴的核发工作。

(十)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开销户、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以及各类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岗位聘任及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介绍

人事服务科

人事服务科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部门内部事务和非业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政策文件的收发宣导;人事数据的统计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学校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及考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聘用合同管理;教职员入职、离职、调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起草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协助进行人事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牵头人事相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制度宣导工作。

3.负责部门内外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和事务督办,负责接待、接受咨询和对外联络。

4.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做好各类人事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并进行分析,为人事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5.负责部门内外公文收发、登记、传递、办理或督办、跟踪及归档工作。

6.负责人事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学校编制、岗位、职务核定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引进、公开招聘工作。

9.负责“双肩挑”人员资格认定及后续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干部的选拔、考察和任免工作。

11.负责教职员入职、调岗、离职等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教职员聘用合同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二级单位考核及教职员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14.负责做好教职员集体户口挂靠、人事代理等人才服务工作及相关政策宣介。

15.负责部门印章管理及各类人事证明开具工作。

16.负责部门宣传工作,包括网站维护、公众号运营等。

17.负责部门来访接待、会务安排等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发展科

人才发展科负责规划实施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监督实施师资和其他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和奖励;协调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检查师资队伍的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拟定全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和学科发展现状,制定学校人才政策体系。

4.负责特殊人才、高层次人才、外籍教师的引进、聘任及聘前聘后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荣誉和奖励等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推进落实各项高层次人才配套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渠道,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协助国家、广东省政府部门向相关学术机构、社会组织推荐校内专家。

8.负责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

9.负责统筹学校教职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员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教职员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1.负责教职员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

12.负责组织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遴选及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教职员学历进修的管理服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薪酬福利科

薪酬福利科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员薪酬福利规划;落实教职员薪酬福利待遇并负责日常管理;办理教职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相关业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修订和完善学校薪酬、福利相关政策、规定。

2.负责学校人员经费预算及人事专项经费数据的测算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教职员薪酬福利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员薪酬福利、各类津贴补贴的审核、计发和调整工作。

5.负责教职员劳动就业登记工作,办理新入职教职员劳动备案、在职教职员劳动关系续签、解除登记。

6.负责学校教职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办理教职员参保、停保、保险转移等社保业务,办理教职员公积金缴纳、封存、提取、变更、转移等业务。

7.协助教职员申办社会保障卡,办理生育定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认定及待遇申领、养老金申领等工作。

8.负责统筹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9.负责教职员请休假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劳动工资、教育经费等数据上报及核查工作。

12.负责学校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算缴纳。

13.负责停薪留职人员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部门财务对接工作。

15.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及对接工作。

16.做好工资福利方面的咨询和接待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