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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来源: 日期:2016-11-07作者: 浏览量:

办理异地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负责岗位:福利管理岗

(一)办理条件:

1.在女教职员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可申领,逾期不能办理,建议提前一月申请。

2.怀孕期间办理过生育定点就医确认的。

(二)所需材料:

1.在人事组织部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双面打印。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保局已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能看清印章)。

5.已盖章的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盖章要清晰),发票背后需报销人签名。

6.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每页盖章,要清晰)。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果未办理定点且在急诊在异地或者非选定医院就医的,请提供个人情况书面说明,并手写签名。

(三)办理流程:

将相关资料备齐,在固定时间(具体时间每学期初会发通知)交至人事组织部劳资科进行初审后,由人事组织部劳资科代办。

附件:《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