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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6-11-07作者: 浏览量:
办理异地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负责岗位:福利管理岗
(一)办理条件:
1.在女教职员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可申领,逾期不能办理,建议提前一月申请。
2.怀孕期间办理过生育定点就医确认的。
(二)所需材料:
1.在人事组织部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双面打印。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保局已盖章)。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盖章的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能看清印章)。
5.已盖章的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盖章要清晰),发票背后需报销人签名。
6.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每页盖章,要清晰)。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果未办理定点且在急诊在异地或者非选定医院就医的,请提供个人情况书面说明,并手写签名。
(三)办理流程:
将相关资料备齐,在固定时间(具体时间每学期初会发通知)交至人事组织部劳资科进行初审后,由人事组织部劳资科代办。
附件:《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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