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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育定点

来源: 日期:2017-02-28作者: 浏览量:

办理生育定点

负责岗位:福利管理岗

(一)办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且现在是参保状态的。

2.办理时怀孕已满12周。

(二)办理地点:

从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从化新城东路60号,广百南侧)。

咨询电话:020-8795000

(三)所需材料:

1.《广州市孕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疗机构孕周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医生签字或加盖医院公章。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请下载2015年之后的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一寸照片1张。

6.如果是异地户口(包括非广州市的户口),选择在广州市产检的,还需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该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7.如果是异地户口(包括非广州市的户口),选择在广州市产检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证明,并手写签名。

(四)办理流程:

1.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上下载《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本地分娩一式一份,异地分娩一式两份)。产检医院与分娩医院可以不是同一家。

2.异地分娩的,需先将申请表拿回异地分娩医院加盖公章后,再办理定点。

3.把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加盖学院公章。

4.可将其他所需材料在固定时间(具体每学期初会发通知)交至人力资源部劳资科代办;或自行携带资料前往从化市医保局办理。

(五)变更定点医院:

1.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申请,阐明变更原因,交至人力资源部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办理生育定点所需材料及流程,并提交原定点证件去医保中心重新办理,也可由人力资源部代办。

2.如果尚未发生费用,可以直接办理变更;如果已经发生费用,个人需要先自行将已发生费用结清(不可报销),再办理变更;如果已经发生过一次变更,原则上不允许第二次变更,否则只能自费分娩,且不可报销费用。

(六)其他说明

1.参保人选择将广州市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妊娠产检及分娩定点医院的,请携带齐全资料直接到拟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不需到医保局办理。

2.如果是异地户口,常住在学院的教职员,可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在职证明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温泉镇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附件: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