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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07作者: 浏览量:

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师〔201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编办、财政(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确保“强师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11日

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确保“强师工程”的顺利实施,以2012—2016年为期限,制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

一、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需要。到2016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充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珠三角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到2016年,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教育发达地区平均水平;本科院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55%。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解决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化水平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60%,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到2016年,培养出一批具教育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省级名教师10,000人,名校长(园长)3,000人;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均有在全国具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高等学校汇聚一大批在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规律,改革创新。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渠道,突破制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

(二)总体规划,分级落实。全省整体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各市、县(区)及高校相应分别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和任务,分级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急需优先,适度倾斜经济欠发达地区;分门别类、按地区差异分别确定政策措施。

三、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省幼儿园专任教师能满足学前教育学生规模需求;全省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均达95%以上,其他地区均达70%以上;全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的比例达到6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75%,其他地区达到50%;全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8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90%,其他地区达到65%;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各级培养5,000名名园长、名教师,形成优秀园长、骨干教师队伍。

2.工作措施。

(1)完善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准入制度。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通过年检、发布公告等方式,推动各地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从2013年起,新入职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整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资源,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幼儿师范学校培养联盟,每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培养合格幼儿园教师10,000名。

(2)提高在岗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省出台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促使在岗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省、市、县(区)每年培养培训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1,000名。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加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程。

(3)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省支持欠发达地区每年培训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10,000名。

(4)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水平。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范围,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各地级以上市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

(二)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探索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逐步解决小学教师超编中学教师缺编、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紧缺问题;按编制标准要求配足特殊教育教师。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中小学,下同)学历达标率达到99.99%,在全国排位分别提高到前5位;全省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0%;珠三角地区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0%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5%;其他地区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30%、70%,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稳定欠发达县、山区县骨干教师队伍,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优秀骨干教师队伍,各级培养10万名名教师、名校长,培育300名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教育专家。

2.工作措施。

(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督促各地,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严格按编制标准配足中小学教师,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要深入开展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合理配置教师;采取转岗、交流、自然减员等措施畅通教师进出渠道,积极解决大部分市、县小学教师超编、中学教师缺编的结构性问题。

(2)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养与培训。省支持部分县(市)开展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每年1,000人;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每年3,000人。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积极推动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建立特殊教育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省级每年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4)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依托华南师范大学等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合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5年内教育硕士年招生规模达到2,000人;省每年资助500名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教师报读教育硕士。

(5)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每年省级开展置换培训2,000人、跟岗培训3,000人,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优质师资比例。

(6)加强骨干教师培养。落实每5年一周期组织10,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100,00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级培训的要求;实施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各级共同培养名教师5,000人、名校长1,000人,培养几百名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教育专家;省每年资助1,000项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规划课题,1,000名山区优秀教师,选派200名教师、名校长境外培训;省每年组织600名省级校长培训。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养培训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资源的整合,建立区域性教师培训中心或基地。省负责培训者培训,省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课程和资源建设。各市、县(区)负责当地或区域性教师培训中心(基地)的建设,确定培训课程和资源的选用。

(三)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满足学生规模需求,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要求,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10%,“双师型”和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55%;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素质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每个专业至少引进1—2名高技能人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3,000人,省级培训20,000人;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培训2,000人,省级培训10,000人。

2.工作措施。

(1)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能力素质。

①拓展专业教师来源,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在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五邑大学、湛江师范学院等院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班培养规模,每年3,000人;委托省外工科院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每年500人;依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联合相关院校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每年500人;面向社会广泛吸引具有高水平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资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聘请3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各地和各校聘用高技能专兼职教师。

②实施专业名师、名校长孵育计划。组织优秀校长、教师高级研修400名,培养中职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1,000名,中职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1,500名;5年完成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省级培训20,000人次。

③实施中职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以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企业为主要依托,建设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④技工院校师资提升计划。组织技工院校新教师培训每年500名,“一体化”教师培训每年5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每年100人,优秀管理人员培训每年200人。充分依托现有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一批省级技工教育师资基地。

(2)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技术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

①实施高层次技能人才吸引计划。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聘用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职业院校任教。

②开展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5年完成国家级培训2,000人次,省级培训10,000人次。

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每年遴选100名骨干教师进行人才项目资助,促使其成为专业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师。

(四)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专任教师数量能满足学生规模需求,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增长20%,其它本科院校增长10%,全省比例达40%以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80%以上;本科院校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教师比例达25%以上,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家级人才项目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新增创新团队100个以上、珠江学者100名左右,引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500名左右;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占全省青年教师总数的50%以上;在我省高校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2.工作措施。

(1)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高校参与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竞争,5年内,新增高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00人,资助高层次人才项目500项。出台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潜心钻研、协同创新发展环境的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培育、组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

(2)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5年内,全省高校引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500名,资助引进人才项目500项。完善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聘请人员劳务开支的比例;争取出台高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办法,将引才工作纳入校领导考核体系。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5年内资助2,0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资助3,000名青年教师到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开展学术研修。

(4)加强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帮扶。省通过资金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吸引、培养和稳定优秀教师的力度,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开展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对口帮扶,鼓励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学校批准到民办高校兼职,与民办高校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合作。

(五)教师管理创新改革工程

1.工作目标。

建立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2.工作措施。

(1)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记制度。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任职要求。探索适应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点的职业教育教师认定办法。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聘用制度。鼓励普通高中聘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用能工巧匠、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社会各界卓越人士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3)完善教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重点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以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市县和高校责任

(一)科学规划,做好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欠发达地区应按编制标准配足补齐职业学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置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综合统筹配置各类型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教师数;5年内各地应补齐补足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因进修、病假、产假造成的短时间不足问题,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发达地区应创新教师管理新机制,落实教师聘用制,积极开展适应小班化教学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实践。各地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要想方设法从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补充专业课教师,各地要按编制标准及时为中等职业学校核定编制。高校要按照编制标准逐步配足教师,民办高校要根据学生规模积极补充专任教师,确保高校生师比在适当的范围,切实减轻教师过重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本科院校补充教师要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为主;高职院校补充教师要以有行业企业经历的研究生为主。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各地要采取集中安排、学费资助等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通过脱产学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欠发达地区重点落实农村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并按教师队伍总量10%的比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发达地区重点开展教育现代化教育思想的全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区除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名教师境外培训外,还要组织开展本地区骨干教师的境外培训。各级财政和学校要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教师培养和培训。加强本地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资源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每年在岗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的比例不低于队伍总量的15%。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的资助经费,确保专业课教师落实每年到企业实践的规定。高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法安排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师培养培训;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安排不少于教师队伍总量2%的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每年有20%青年教师在省内、校内接受培训,5年内高校青年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经济欠发达县、山区县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骨干教师队伍,5年内彻底改变骨干教师的非正常流失状况。各职业院校应积极面向社会招聘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各市要明确制定每年引进高技能人才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高校要加大人才引进经费的投入,想方设法通过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以及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对引进人才除提供安家费、周转房外,还要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工作助手,适当给予科研启动费,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稳得住,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创设“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学术研究环境。妥善处理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关系,加大对现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使广大高层次人才能够立足本职岗位,潜心研究,教书育人。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各地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任免、调配、考核等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园)长(含民办校、园,下同)交流或跟岗学习,5年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面应达到100%。各地要建立名校(园)长培养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校(园)长进行办学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校园长的办学水平,形成名校(园)长培养梯队。

(五)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各市、县(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制定出台当地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为交流、支教教师提供周转房。进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收入分配体系。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解决。继续做好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南粤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审活动。民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是实施“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省、市、县和高等学校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高等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师工程”所需资金以市县和高等学校投入为主,省财政于2012—2016年每年安排5亿元,5年共投入25亿元用于“强师工程”。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奖补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进展顺利、成绩突出,或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中有创新措施、成效显著的市、县(区)政府实行资金奖补。按不同地区和目标要求分别制订奖补办法(另行颁布)。对区域内教师队伍数量、质量满足教师发展需求,各项指标明显提升并处于全省前列的市、县(区)给予综合奖。对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在某一方面的指标有明显提升或某方面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市、县(区)给予单项奖。单项奖包括:加强县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农村中小学周转房建设、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等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制订《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将“强师工程”实施列入基础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县(市、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督导检查的重要指标;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强师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教育人事管理方式,从有利于教师交流出发简化教育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加强对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编制标准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五)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高校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强师工程”建设中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 “强师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