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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请假、休假手续办理

来源: 日期:2017-02-28作者: 浏览量:

教职员请假、休假手续办理

负责岗位:福利管理岗

(一)请假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OA系统,点击“菜单->工作审批->新建工作”中的教职员请假申请流程,点击“快速新建”,进入请假申请表页面。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及请假类型、时间、天数及理由等信息后,点击“转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3.系统根据已经设置好的审批流转程序,逐步发送,直至结束,最后由人事组织部归档并发送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二)续假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OA系统,点击“菜单->工作审批->新建工作”中的教职员续假申请流程,点击“快速新建”,进入续假申请表页面。

2.申请人填写上次请假的流水号,点击“同步请假数据”,系统会自动同步上次请假的时间,再填写更新个人信息、请假类型、时间及理由,并计算请假合计天数后,点击“转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3.系统根据已经设置好的审批流转程序,逐步发送,直至结束,最后由人事组织部归档并发送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三)销假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OA系统,点击“菜单->工作审批->新建工作”中的教职员销假申请流程,点击“快速新建”,进入销假单页面。

2.申请人填写请假或续假的流水号,点击“同步请假数据”,系统会自动同步请假或续假的时间,再填写更新个人信息和时间,点击“转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3.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人事组织部归档,并发送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四)特殊说明:

1.教职员申请病假时,需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一般情况下,门诊病假单最多可休假7天,急诊病假单最多可休假3天。原则上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教职员申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50天。

3.教职员申请休婚假时,需附结婚证的复印件,需在自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4.教职员申请休产假时,需附准生证的复印件和医院开具有预产时间资料的复印件;申请计划生育假时,需附准生证的复印件和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5.教职员申请延长产假时,须凭相关资料在OA上申请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