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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入(异地人才引进)

来源: 日期:2016-09-06作者: 浏览量:

办理户口迁入(异地人才引进)

负责岗位:综合管理岗

准入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45周岁以下: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需通过学信网或省教厅鉴定)。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

(3)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3.年龄40周岁以下:

(1)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需通过学信网或省教厅鉴定)。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位。

(3)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4.年龄35周岁以下: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学历性质不受限制)。

(4)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5.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所需资料:

1.广州市人才引进呈报表(人事组织部提供模板,本人填写后申请加盖学院公章)。

2.引进报告(人事组织部提供模板,本人填写后申请加盖学院公章)。

3.引进单位考核表(人事组织部提供模板,本人填写后申请加盖学院公章)。

4.承诺书(人事组织部提供模板,无干部身份者需填写)。

5.社保参保证明、社保缴费历史明细(前往社保局打印)。

6.就业登记材料(无干部身份者需提供,由人事组织部负责出具)。

7.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学院OA办公系统申请,前往学院办公室领取)。

8.凭在职证明、婚育证明(学院OA办公系统申请)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公室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9.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凭原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去拟迁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有效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10.无犯罪纪录证明(有干部身份者需提供,凭在职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1.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12.毕业证鉴定报告复印件、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13.学位证鉴定报告复印件、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注意:本科学历要到广东省高教厅申请做毕业证、学位证两个鉴定,研究生学历可直接登陆广东省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也可现场做学历鉴定,现场鉴定地址是: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电话:37628939)。

14.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以及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15.居住证复印件(无干部身份者需提供)。

1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17.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如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此材料)。

18.专业技术资格证发证评审表/认定表/考试报名表。

19.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以职业资格证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此材料)。

20.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21.本市合法居住证明(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下列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

(1)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

(2)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

(3)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证(无自有房产者需要提供此资料)。

22.本市合法落户证明

(1)落户自己房产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房产证。

(2)落集体户的,提供同意落户证明、集体户户口簿(南方人才市场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作出审批)。

(3)搭家庭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户主、业主同意搭户证明。

(4)搭租赁房屋家庭户的,提供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户口簿、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

23.配偶方需提供材料(随迁类别):

(1)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需民政局在上面加盖公章)。

(3)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

(4)配偶在职证明、社保个人参保证明、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5)随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校就读证明(19周岁以下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

(7)子女单调申请(夫妻一方不迁户口的需手写“单方调动申请”)。

24.原档案所在机构需提供材料: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三)办理流程: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南方人才市场办理。

*本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过程请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