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南方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 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的职称。
第三条 学校评委会负责本校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挂靠人事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评委会日常管理、换届组建及其任期内的组成人员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由评委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25 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 于 11 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1 人,由主任委 员指定。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由校内外来自高校或行业企业的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召开评 审会议时,出席专家应不少于评委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
第八条 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下,由评委会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委员名单不对外 公布。
第三章 条件与要求
第九条 评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 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 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 3年以上或 取得高一层级职称 1年以上。
(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六)热心职称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 持评审工作。
(七)一般不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委会的委员。
第十条 评委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名单、住址 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除外)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评委会办公室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向评委会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材料退回给申 报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向申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通过校长书记办公会审 核确认,并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 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评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学校的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 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委员,评委会办公室 应按国家、省、学校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通 报批评、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方案,报校长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 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