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实习生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人才储备需要,促进实习生聘用及管理工作的程序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广 东省教育厅 2010 年 3 月 1 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行政管理类岗位及教辅类岗位可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 编制情况申请招聘实习生。单位缺编情况下以补充编制数为主,申请聘用实习生 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总编制数的 30%以内。
第三条 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本科、研究生在册学生,且距离毕业时间在 12 个月内的。
(三)所担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匹配。
(四)在聘期间,每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4 个工作日。
第二章 招聘程序
第四条 单位当年编制未招满的,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申请招聘实习生;单位编制已招满,确因工作需要招聘实习生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 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招聘实习生。
第五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上报实习生招聘需求,经人事干部处核定编制,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招聘启事。
第六条 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实习生笔试、面试工作,确定人选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干部处备案。
第三章 实习期待遇
第七条 实习生待遇由人事干部处以补贴形式发放,补贴标准为:本科, 1500-2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3000 元/月;博士研究生,2500-3500 元/ 月,用人单位可根据上述标准与实习生本人协商约定其具体待遇。
第八条 实习生补贴经费从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经费中支出,若用人单位已满 编,则从用人单位的日常行政办公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实习补贴根据实习生当月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实习期间不享受学校 正式教职工的相关福利。 第十条 实习生补贴发放时间与学校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一致。
第十一条 实习生由学校统一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第十二条 学校可以协助校外实习生解决住宿事宜,费用由实习生本人承 担;校内实习生不予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按照学 校相关出差待遇执行。
第十四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可参与学校日常活动,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和节假日。
第四章 实习期管理
第十五条 实习生报到按学校教职工报到程序办理,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 证复印件、学生证、小一寸证件照、体检报告、学校出具的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 学校不予接收实习生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
第十六条 实习生须与学校签订《广州南方学院实习协议》(附件 1),协 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实习生、人事干部处各持一份。
第十七条 实习生仅可承担单位内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不可承担人、财、 物管理和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的人事、组织、财务、招标、资产等业务岗位。用人 单位应本着对实习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其开展工作,并加强对其保密 教育,防止学校内部信息、资料外泄。
第十八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工作上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 的,或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用人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实习关系,并 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实习生岗位原则上不得跨单位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
第二十条 实习期满离职或实习期内申请离职的,须至少提前 3 天在学校办 公系统提出离职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实习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实习期考核由用人单位 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意识、业务 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实习期结束前 1 周,由实习生本人填写《广州南方学院实习生 考核鉴定表》(附件 2),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其考核鉴定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交 人事干部处备案,人事干部处为实习生开具《实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有意愿在学校正式任职的,须按学校教 职工招聘程序参加统一招聘面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实习生聘用协议
2.广州南方学院实习生考核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