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1〕16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三)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必须具备的知识。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
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发展所需知识。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四)公需科目的学习,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院教职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www.gdsjxjy.com)或广东人才培训网(www.ca163.net)学习。
二、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2011年开始,全省统一网上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审核及证书发放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来实现。
(二)我院教职员需于11月15日前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注册,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信息的审核与上报。
(三)因2010年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教职员可在补修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gd.lss.gov.cn/jxjy/
二、个人用户使用说明
请浏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使用说明,http://210.76.65.102/gdhr/GR.html。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需本人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单位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四、广东学习网、广东人才培训网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在该系统学习,继续教育学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证书。
六、在以上系统注册过程中注意事项:
1.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准确,并且一致。
2.我院属省直单位,请在注册过程中注意以下需选择“广东省省直”项,非“广州市”。
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单位所在城市请选择“广东省省直”项。
广东学习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请选择“广东省省直”项。
广东人才培训网:单位所属性质请选择“广东省省直”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