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申领待遇
办理条件:1.在女职工生育、流产(宫外孕流产除外)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起一年内申领,逾期不能办理,建议休完假期后及时办理。
2. 怀孕期间办理过生育定点就医确认。
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人事组织部领取);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
1.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上述1、2、4、5项资料及提供《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户口所在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申请待遇的提供二孩《生育证》(计划生育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缴费满1年后申报,还应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提交材料时间:
需要办理的教职员,请将所需材料备齐,于单周周四17点前交到人事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事组织部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办理。
注意事项:
资料准备齐全,《申请表》信息按样例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