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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大南方人事〔2016〕10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修订)发文版
  • 发表时间:2016-09-07 13:51: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人气:
  •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修订)

    中大南方人事〔2016〕1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学院公开招聘、从学院外部新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员。

    第三条 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引进人才,按约定执行;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没有特殊约定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试用期期限、管理及待遇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

    (一)为了让新入职教职员有一定的时间去适应、熟悉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同时也让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考察新入职教职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对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新入职教职员,前六个月为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

    (二)在学院有过相同岗位任职经历,再次来院申请任职的,可以免试用期。

    (三)试用期内不予提前转正。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一)新入职教职员按所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关工作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二)无正式高校教学经验,或高校教学经验不满一年的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按如下内容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1.聘期第一年可申请年基本教学工作量216学时,但试用期内不得独自承担教学工作,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其导师进行指导,由导师根据培养需要进行教学辅助、观摩学习和授课安排,每周跟班听课不得少于3学时。

    2.试用期内,原则上应保证每周累计承担至少2天的行政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

    3.以上安排由所在教学单位在教师入职报到后一周内安排确定,报人事组织部备案。

    (三)试用期内,若新入职教职员申请辞职,应提前三天在学院OA办公系统中提交离职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四)试用期内,人事组织部或用人单位若发现新入职教职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立即结束其试用期,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2.本人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存在劳资纠纷的;

    3.经调查,其本人在原单位有不良从业记录情况的;

    4.入职报到1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 试用期待遇

    (一)新入职教职员在试用期内,月薪资标准中岗位工资和职务津贴按80%发放,其余全额发放。

    (二)实行年薪制的新入职教职员,其试用期待遇按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试用期满转正后,按聘用岗位月薪资标准发放。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组织

    (一)科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试用期考核,由人事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专职教师、科级及以下行政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试用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第八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新入职教职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新入职教职员的思想品德、岗位职责履行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 考核内容

    (一)试用期考核以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全面考察其思想品德以及所承担的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

    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与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与全局观念等。

    能:主要包括政策与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等。

    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办事效率及工作成效等。

    廉: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等。

    (二)试用期内,被考核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试用期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一)试用期考核采取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时间为入职三个月后的第一周内进行;终期考核时间为入职第六个月的后两周内进行。

    聘期为一年的教职员只进行终期考核,时间为入职第二个月的后两周内进行。

    若考核时间处于寒暑假期间,则将考核时间提前至放假前两周内进行,转正时间不变。

    (二)试用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学院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中期考核。由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其个人总结及实际工作情况签署中期考核意见,交人事组织部审核报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新入职教职员在入职三个月后的第一周内,由所在单位向被考核人员提出中期考核要求,被考核人员本人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中期考核表》(附件1),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中期考核意见后,交人事组织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批。

    被考核人员为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由人事组织部向其提出中期考核要求,考核结果报所在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批。

    2.相关考核细则及考核方式,根据试用期考核内容、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

    (四)终期考核。由人事组织部根据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考核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按期转正。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新入职教职员在入职第六个月的后两周内,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交人事组织部。

    被考核人员为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向人事组织部提出申请。

    2.人事组织部将单位考核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是否予以按期转正。

    被考核人员为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考核结果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在试用期内有导师培养计划的教师进行试用期终期考核时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1)指导教师考核意见: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计划要点、内容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2)行政工作考核意见:由参与行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填写被考核人员参与行政工作的考核意见;

    3)出勤情况:人事组织部根据被考核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讲座、随堂听课等的出勤率情况填写培训考核意见,出勤率达到80%方为合格(如因培训与课程安排冲突,或培训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缺勤的,须事先提供相关证明交人事组织部,核实情况属实的按出勤计算);

    4)授课情况考核: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员进行教学授课情况考核。由单位正、副系主任、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3-5人组成考核小组,同时随机抽取本教学单位一个班的学生(应不少于30人)对被考核人员现场教学环节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考核小组评分占50%,学生评分占50%。

    教师评分与学生评分两项分值加权总和或任一项分值低于80分的,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5)以上四项考核内容,有一项为不合格的,则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

    4.人事组织部根据试用期考核审批意见,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内通知教职员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试用期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职、失误或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以及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有严重违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规章制度的;

    4.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被考核人员如出现以上所列之情况,所在单位须及时向人事组织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及原始记录,人事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所反映情况立即结束其试用期,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一)试用期的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聘用合同约定予以按期转正;试用期中期或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即终止聘用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组织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原学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中期考核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职员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入职教师现场教学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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