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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南方〔2022〕7号 广州南方学院教师分类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 发表时间:2022-11-15 15:48:28 文章来源: 人气:
  •  广州南方学院教师分类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 队伍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20〕1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教师分类旨在完善教师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发展机制,基于 “以人为本、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理念,根据教师特点,明确不同的工作 任务,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晋升。 

    第三条 教师分类遵照“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教师发展、有利于学校未 来”的原则,实行“学校宏观统筹、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具体实施”的管 理模式。 

    第四条 教师分类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与教师按不同类别签订相应聘用 合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约定教师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教 师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及职称评聘的依据。 

    第五条 教师分类实施对象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学校鼓励管理人员和辅导 员成为教师,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且有教研、科研或产学 研成果的,均可申请获评教师职称。 

    第二章 教师分类及其工作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按照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或 产学研等方面承担任务的不同,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教研型、教学科研型和 教学应用型三类。 

    (一)教学教研型教师:指承担教学和教研任务,并运用教研成果反哺教 学的教师。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指承担教学和纵向科研任务,并运用科研成果反 哺教学与学科专业发展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 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 30%。 申请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5 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2. 近 5 年在学校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收录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身份发表过不少于 3 篇高水平论文;

    3. 近 5 年取得与上述成果等同的其他科研或创作类成果。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后未超过 5 年,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潜能、适合承担 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周期考核不合格的,下 一个周期不能申请教学科研型岗位。

    (三)教学应用型教师:指承担教学和产学研任务,并运用产学研成果反 哺教学与学科专业发展的教师。产学研任务主要包括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横 向研究、资政献言、运营在学校登记且对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学科型公司等。 申请教学应用型教师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5 年主持横向项目经费理工医类到账不少于 30 万元,其他学科类不少 于 15 万元;

    2.  近 5 年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或研究报告不少于 1 份并被采 纳; 

    3. 近 5 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成果收益理工医类不少于 30 万元,其他 学科类不少于 15 万元;

    4. 近 5 年取得与上述成果等同的其他应用推广类成果。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后未超过 5 年,具有较强的产学研潜能、适合承担教学和应用型项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下一个周期不能申请教学应用型岗位。

    第七条 教师工作任务的设置 教学教研型教师工作任务按教学(含教学与教研)与公共服务占比 80%: 20%设置; 教学科研型教师工作任务按教学、科研(纵向科研)、公共服务占比 40%: 40%:20%设置; 教学应用型教师工作任务按教学、产学研(横向科研)、公共服务占比 40%:40%:20%设置。 第八条 教师公共服务基本任务要求 公共服务是指为校外学术组织、学校、所在院系发展和学生培养所提供的 无偿服务。全体专任教师均须承担不少于 108 工作时/年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 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考核。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担任学生成长导师; 

    (二)指导青年教师; 

    (三)担任专业负责人; 

    (四)承担学生指导工作,如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比赛等;

    (五)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基地、平台)建设、团队建设 等与学科专业发展有关的任务; 

    (六)兼任校内各级党支部、工会等党群工作职务; 

    (七)参加招生就业工作; 

    (八)在校外学术组织任职; 

    (九)承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承担服务于社会、学校、院系发展或学生培养的其他工作。 承担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工作,考核合格者视同完成 108 工作时公 共服务。承担第(四)至第(十)项公共服务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制定细则, 根据教师公共服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时认定。 

    第九条 教学教研型教师的教学和教研任务 

    (一)教学任务 教学教研型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 12 学时/周(432 学时/ 年)。 教学教研型教授、副教授在一个工作任务周期(三年)内应至少承担 1 门 专业必修课(含核心及方向课)或公共必修课的授课任务。期间省级以上重大 教研、科研、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主要承担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减免不超过 6 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研任务 教学教研型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教研任务之一:

     1.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教改项目 1

     2.主持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1 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 2 篇; 

    4.主编(前 2 名)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 部; 

    5.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会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奖项或国赛奖 奖项 1 项; 

    6.指导学生获得学校学科竞赛体系一级以上项目一等奖或获得学校学科竞 赛体系特级以上项目获奖 1 项。 教学教研型副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教研任务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参与一项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教改 项目,或主持一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教改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 1 篇;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参与)或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项 1 项; 

    4.主编(前 3 名)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 部; 

    5.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会主办的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1 项; 

    6.指导学生获得学校学科竞赛体系一级以上项目二等奖以上 1 项。 教学教研型讲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教研任务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研教改 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发表教研论文 1 篇;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参与)1 项; 

    4.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 部; 

    5.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会主办的教学大赛奖项 1 项; 

     6.指导学生获得学校学科竞赛体系所列项目获奖 1 项。 助教全部按教学教研型教师聘用,受聘期间,应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教学 工作任务和公共服务,并参与一项教研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 取得其他水平与上述成果相当或更高层次的教研、科研、产学研成果可以 与上述教研成果进行折抵。 

    第十条 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一)教学任务 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 6 学时/周(216 学时/ 年)。 

    (二)科研任务 教学科研型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前 3 名)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被学校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收录的高水 平期刊论文或其他重要报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其他经认定的 重要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 3 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主持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前 3 名)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 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被学校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收录的高水 平期刊论文或其他重要报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其他经认定的 重要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 2 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教学科研型讲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前 3 名)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 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被学校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收录的高水 平期刊论文或其他重要报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其他经认定的 重要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 1 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教学科研型教师在学校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所列的一 A 类期刊发表论文 1 篇视同完成科研任务;在一 B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视同完成论文发表任务; 在二 A 类期刊发表论文 1 篇视同完成 2 篇高水平论文发表任务。取得其他水平 与上述成果相当或更高层次的科研、产学研成果可以与上述科研成果进行折 抵。 

    第十一条 教学应用型教师的教学和产学研任务 

    (一)教学任务 教学应用型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 6 学时/周(216 学时/ 年)。每一任务周期内,教学应用型教师应至少承担一门实践、实训类课程教 学任务。 

    (二)产学研任务 教学应用型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两项:

     1.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60 万,其他学科类不 少于 30 万;

     2.到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理工医类累计不少于 60 万,其他学科类不少于 30 万,并考虑社会贡献力、技术价值等综合判断;

     3.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行业标准 1 份并被采 纳;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项且实现成果转化,累计 到校收益不低于 15 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教学应用型副教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两项: 

    1.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40 万,其他学科类不 少于 20 万;

    2.到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理工医类累计不少于 40 万,其他学科类不少于 20 万,并考虑社会贡献力、技术价值等综合判断; 

    3.为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行业标准 1 份并被采 纳;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且实现了成果转化,累 计到校收益不低于 10 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教学应用型讲师,每三年,应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两项:

     1.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30 万,其他学科类不 少于 15 万;

     2. 到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理工医类累计不少于 30 万,其他学科类不少于 15 万,并考虑社会贡献力、技术价值等综合判断; 

    3.为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行业标准 1 份并被采 纳;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项且实现了成果转化,累计到 校收益不低于 5 万或指导学生取得上述成果。 11 取得其他水平与上述成果相当或更高层次的科研、产学研成果可以与上述 产学研成果进行折抵。

     第十二条 以上为一个任务周期(三年)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 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实际,按照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标准制定本单位 各类型教师任务要求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教师分类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按程序分步骤推进教师分类工作,学校将与已完成分类程序 的教师按本指导意见要求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十四条 在聘教师的分类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照不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教 研、科研或产学研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各类型教师教研、科研或产学研工作任 务标准报学校备案; 

    (二)教师结合本人发展方向和近 5 年业绩成果选择申报类别,填写申报 表(申报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应用型教师需要在申报表中提出研究计划),向所 在教学单位提出申报; 

    (三)教学单位组建教师分类工作小组,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本单位教 师分类申报情况审议形成本单位人员分类结果报学校审核,其中教学科研型类 别和教学应用型类别教师需学校审批; 

    (四)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师分类结果和教师教研、科研或产学研 工作任务标准与教师签订相应的《工作任务书》; 

    (五)教学单位将经双方签订的《工作任务书》提交学校备案,学校加盖 公章后,完成教师分类。 

    第十五条 新聘教师的分类程序 

    (一)本指导意见实施后,教学单位引进教师需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提 前考虑引进教师类型及对应引进条件; 

    (二)对于教学教研型教师,教学单位引进时直接确定; 

    (三)对于拟聘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应用型的教师,教学单位应根据本指 导意见第六条的相关要求审查教师的申报书和研究计划书,出具拟聘意见及理 由并报学校审批。对于新引进的博士,其工作任务应不低于各类副教授的要 求; 

    (四)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师分类结果和本单位各类型教师教研、 科研或产学研工作任务标准与教师签订相应的《工作任务书》; 

    (五)教学单位将经双方签订的《工作任务书》提交学校备案,学校加盖 公章后,完成教师分类。 

    第十六条 现聘用合同(尚未到期)中约定了具体科研任务的在岗博士,原 则上按教学科研型教师定位,相关待遇及工作任务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现聘用合同(尚未到期)中未约定具体教研、科研、产学研任务的教师, 选择教师类别后,工作任务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按聘期剩余时间折算。续聘 时,按照本意见签订《工作任务书》。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教师,未约定具体教研、科研、产学研任务 的,按照本指导意见以三年为周期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四章 教师分类考核与发展 

    第十七条 教师分类后依据各类别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及周期考核办法。各 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针对各类型教师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 薪酬绩效、岗位聘用和续聘、晋升发展、表彰奖励等密切关联和深度挂钩。各 类教师的考核应严格执行“有违师德一票否决、教学不合格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教师应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教 师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按自己所属类别在教学,教研、科研、产学研,公共服 务等模块的任务要求和比重,自证每一工作模块的业绩成果或研究进展。 教师年度评教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评价标准,公共服务应达到最低工作标 准。否则,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二十条 周期考核。学校对教师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周期考核。 教师应在三年任务周期届满 6 个月前,提交周期工作报告,接受周期考 核。周期工作报告应按照自己所属教师类别的工作任务要求和比重,详细总结 自己的工作业绩。 三年任务周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者,视同完成该期教研、科研或 产学研工作任务。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1 项;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教育部 科技司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1 项;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一 A 类高水平论文 1 篇; 

    (四)主持单个项目到校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 100 万,其他学科类不少于 50 万的横向科研项目的。

    (五)取得与上述标志性成果相当,经过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认 定的其他标志性教研、科研或产学研成果的。 

    第二十一条 分类晋升。

    学校依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教师评价、职称评审 文件的精神和本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进一步落实教师分类发 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师分类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同一个任务周期内原则上不予调 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需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中关于论文的发表,均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不做此要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学校两名以上教师的,只能计 算为一人成果。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中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录、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各 类学科竞赛的级别体系等,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由学校发 布。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 3 年。试 行期限届满后,学校可基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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