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微信公众号
规章制度
您当前位置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广州南方〔2022〕22号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 发表时间:2022-09-21 15:48:00 文章来源: 人气:
  • 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 年 1 月 20 日)文件精神,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 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 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察教学水平与成果、教 学质量与效果、科研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等。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 

    第四条 符合评选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结果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教育、关爱学生,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教书育人、严谨笃学职责。

    (二)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能把学科前沿知识引入教学。积 极开展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与改革,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三)申报教学名师者应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原则上须具有 10 年及以 上高校教学经历,在学校工作满 3 年及以上且近 3 年面向学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 学平均不少于 144 学时/学年。 

    (四)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欢迎,近 2 年教 学测评排名在本单位前 30%及以内。 

    (五)近 3 年内无教学事故。 

    (六)有奉献精神,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业绩条件 

    (一)教学业绩突出,近 5 年取得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前 5 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3.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教改教研论文 3 篇(其中 1 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 或出版教改教研专著 1 部; 

    4.主编过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5.指导学生获得学校学科竞赛体系一级以上项目一等奖(体育竞赛前3名) 或获得学校学科竞赛体系特级以上奖项; 

    5.其他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教学实绩。 

    (二)科研业绩显著,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近 5 年取得过下列 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或主持过国家级课题; 

    2.在高水平刊物发表科研论文 3 篇及以上; 

    3.承担横向项目 3 项及以上; 

    4.获得发明专利 3 项及以上; 

    5.参与资政建言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3 次及以上; 

    6.担任省级及以上智库负责人; 

    7.其他与上述业绩相当的科研成果。 

    (三)重视教学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为形成良好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七条 参评者须是学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八条 凡已获得广东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第九条 凡已获得学校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周期 

    第十条 个人申请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后,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连同有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推荐至 人事干部处,无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推荐。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照评选指标在各教学单位的推荐人中择优评选教学 名师,并报校长、书记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公示公布 人事干部处将经校长、书记办公会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教学名师每 2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5 人。 第四章 待遇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评教学名师者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人事干部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单位做好获评教学名师的后续 跟踪服务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开展学习进修、交流访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名师获得者。 

    第十八条 学校从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推荐“广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应称号和待遇: 

    (一)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二)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三)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者。 

    (四)不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且不按要求改正者。 

    (五)存在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干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相关文件 变动情况及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适时修订。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 上一篇: 广州南方〔2022〕23号广州南方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管理办法 下一篇: 没有了
  •  
  •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