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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南方〔2022〕17号广州南方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 发表时间:2022-09-21 16:03:03 文章来源: 人气:
  • 广州南方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杜绝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 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 名单及职称进行公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公示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30 天内完成,公示期不少于 5个 工作日。 

    第四条 学校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职称进行公示,公示文稿统 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及职称、公示起止日 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做好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整理 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评 审、公示情况报告。 

    第六条 教职工可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 向评委会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 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凡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第七条 学校尊重公示结果,对通过公示人员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发证。对于公示中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 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公示文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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