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学院转发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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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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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测评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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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教师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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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网上资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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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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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认定办组织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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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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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就拟认定的申请人名单发文,学院就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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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注:独立学院的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认定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1年内教学任务书;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3.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14.劳动(聘用)合同;
15.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6.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